要点解读:
一、申报基本条件
1. 在长沙注册满三年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整体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地位;
3. 具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学科带头人和工程技术研发队伍;
4. 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
5. 拥有较强的技术、资产和经济实力,在组建过程中能保证资金落实。
二、申报其他条件
1.工业企业须为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6000万元;上年度销售收入低于2亿元(含)的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不低于5%;上年度销售收入高于2亿元的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不低于3%;
2.农业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不低于3%,且绝对数不低于100万元;
3.具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600m2,拥有30人以上的研究开发人才队伍,其中固定研究开发人员不低于20人,高中级技术职称人员比例不低于50%;
4.近五年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3项以上,其中至少1项国家级或省部级项目;
5.近五年已授权的专利等知识产权5件以上,其中工业企业至少2件发明专利,农业企业至少2件发明专利或2个新品种;
6.单位在技术创新中心所属细分领域具有进入中试或产业化的科技成果。
三、政策优惠
1. 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以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的方式在项目验收合格后给予100万元的资金扶持;
2. 已认定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单位可继续申报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以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的方式在项目验收合格后进行差额补贴支持;
3. 已认定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且未享受过市级经费补贴的单位可继续申报技术创新中心,认定通过后可授予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称号,并给予资金支持。
四、主管部门
长沙市科技局
适用地域
湖南省长沙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