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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科技创新
资金扶持
财政部-中央,其它部委-中央,科技部-中央,商务部-中央
扶持资金:
按一定比例
受理日期:
01.01 ~ 12.31
(往年受理日期,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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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解读:
第八条发挥财政资金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引导作用,支持和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前沿核心关键技术,借助创业投资机制促进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推动实施国家创新驱动战略。
第九条专项资金安排专门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围绕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资源与环境、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现代农业及高技术服务等领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国际科研合作项目除外)。
第十条专项资金运用无偿资助方式,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项目按照不超过相关研发支出40%的比例给予资助。每个创新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十一条专项资金安排专门支出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用于引导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等(以下统称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于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
第十二条引导基金运用阶段参股、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等方式,对创业投资机构及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支持。
第十三条阶段参股是指引导基金向创业投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参股比例最高不超过创业投资企业募集资金总额的25%,且不做第一大出资人,不参与创业投资企业的日常经营和管理。
引导基金参股期内,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累积金额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2倍。
第十四条引导基金参股股权经相关部门和财政部审核后,可按照以下方式退出:
(一)在约定期限内按照约定价格退出。引导基金参股4年内退出的,转让价格为引导基金原始投资额;参股4年以上6年以内退出的,转让价格为引导基金原始投资额及从第5年起按照转让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参股满6年仍未退出的,将与其他出资人同股同权在存续期满后清算退出。
(二)先于保障出资人退出。引导基金参股前,确定一个或多个出资人作为引导基金参股本金回收的保障人(以下简称保障出资人)。引导基金参股后,创业投资企业如发生收益或清算分配,引导基金将先于保障出资人获得分配直至收回引导基金原始投资额及从第5年起按照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从而实现退出。
第十五条引导基金股权投资收入上缴中央国库,纳入中央公共财政预算管理。
第十六条风险补助是指引导基金对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于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投资奖励和损失补偿。
(一)投资奖励:引导基金对投资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奖励,每个投资项目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家创业投资机构年度累计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损失补偿:引导基金对创业投资机构已获得投资奖励支持的投资项目,按照不超过投资退出时实际损失额50%的比例给予补偿,每个投资项目损失补偿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十七条投资保障是指创业投资机构将正在进行高新技术研发、有投资潜力的,且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确定为"辅导企业",引导基金对"辅导企业"给予投资前保障或投资后保障。
(一)投资前保障:引导基金给予每个项目投资前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用于补助"辅导企业"高新技术研发的费用支出。
(二)投资后保障:创业投资机构对"辅导企业"实施投资后,引导基金给予每个项目投资后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用于补助"辅导企业"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的费用支出。
适用地域
黑龙江省
相关附件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x
服务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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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01.申报周期得多久?材料准备麻烦吗?能拿到多大扶持?
申报周期因项目而异,一般3~10个月。需要企业安排专人配合我们的项目申报专家准备前期申报材料,大多数项目的材料准备不麻烦。后续申报所需申报材料平台会安排专门的顾问老师作指导,递交备案流程也由我们来操作。项目的扶持力度因项目、地域而异。
02.什么样的企业才能申报政策扶持?
不同政策专项奖励的企业对象不一样。具体可在‘首页’中输入自己企业名称后,查询可享受的政策专项。
03.如何申请开具发票?
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申请:
方式1:通过在线客服进行申请
方式2:联系与您接洽的销售人员
方式3:拨打400-618-9895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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