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解读: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明确的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应是在湘潭市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服务机构,具备一定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包括农业科技园区、涉农高校院所、农业科技型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其他社会组织等各类主体。
(二)具备基本的服务设施。有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场所,能够为农村创新创业者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开放式办公空间、创意创业空间、研发和检验测试等公共服务平台及定面积的创新创业试验示范基地、创业培训基地。
(三)具有相应的产业背景和科技支撑。立足地方农业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建有一定规模的相对集中连片的成果转化示范基地。有较明确的技术支撑单位,促进科技成果向农村转移转化,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四)具有多元化的人才服务队伍。至少有3名以上创业导师(可兼职)和5名以上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技能人员的创业服务团队,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与培训,加强科学普及,解决涉及技术、金融、管理、法律、财务、市场菅销、知识产权等方面实际问题。
(五)具有较好的创业孵化基础。已吸引入驻的创客、创业团队或初创企业不少于3个(入驻创客、创业团队、企业经菅项目应符合现代农业发展要求),运营良好,有较好的发展前景。针对创客、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和运营制度。
二、扶持方式
(一)市科技局负责促进和指导市级星创天地发展工作,各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和支持星创天地发展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帮助落实各类扶持政策,对星创天地及其入驻的创业企业、团队和创客给予配套支持和服务,为星创天地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市科技局对市级星创天地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补助,主要用于星创天地的仪器设备及软件购置及维修、线上服务内容开发、创新创业培训等费用。鼓励市级星创天地的创业团队和企业申报科技(计划)项目。
(三)鼓励科技资源开放共享。通过湖南省科研仪器设施和检验检测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平合为星创天地提供开放共享服务,鼓励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对市级星创天地提供科技创新创业服务。
(四)鼓励各类创业投资及担保机构投向星创天地和孵化企业
(五)鼓励市级星创天地推荐创业团队、创业企业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湖南省创新创业大赛、湖南国家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等各类赛事。
(六)邀请或聘请知名企业家、成功创业者等,给予市级星创天地人才和智力支持;建立创业导师库,为市级星创天地提供创新创业指导服务。
适用地域
湖南省湘潭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