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解读:
(六)对“个转企”后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在2020年12月31日前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七)对“个转企”后经认定属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按规定加计扣除。(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八)对“个转企”后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个转企”后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会员不足25人的小微企业缴纳的工会经费实行“先缴后返”(依法全额缴纳工会经费后全额返还至企业工会账户)。(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总工会)
(九)对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划转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十)对符合减免税条件且纳税确有困难的“个转企”企业,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免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十一)对“个转企”企业取得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准予扣除。(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十二)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参照个体工商户相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适用地域
吉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