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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解读:
一)一般企业纳税奖励:对固定资产投资达2000万元或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的客商投资工业企业(资源类开采、选矿加工分离及相关企业除外),自企业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起5年内,年纳税达100-300万元(不含300万元,下同)、300-500万元、500-800万元、800-1000万元、1000-2000万元的分别按其所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县财政分成部分的50%、55%、60%、65%、70%进行奖励。年纳税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奖励。从工业发展奖励资金中安排资金奖励企业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或扩产技改。
(二)高新技术企业纳税奖励:对新引进的高新技术类企业,在我县认定并获得高新企业证书或产品(含省级)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的,自企业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起5年内年纳税达100-300万元(不含300万元,下同)、300-500万元、500-800万元、800-1000万元、1000-2000万元的分别按其所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县财政分成部分的55%、60%、65%、70%、75%进行奖励。年纳税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奖励。从工业发展奖励资金中安排资金奖励企业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或扩产技改。
(三)纳税增量奖励:对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企业当年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同比增量县财政分成部分的10%奖励给企业用于扩大生产。
第四条 物流企业纳税奖励
(一)对物流企业经营所缴纳的营运税收(含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分成部分(纳税总额减上划中央、省级和市级收入,下同)每月按一定比例给予企业奖励:
1. 年纳营运税收100万元-300万元(不含300万元)的,按地方财政分成部分75%的比例奖励。
2. 年纳营运税收300万元—700万元(不含700万元)的,按地方财政分成部分85%的比例奖励。
3. 年纳营运税收700万元—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的,按地方财政分成部分90%的比例奖励。
4. 年纳营运税收1000万元—2000万元(不含2000万元)的,按地方财政分成部分95%的比例奖励。
5. 年纳营运税收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实行一事一议。
(二)物流企业自有车辆在我县缴纳的车船使用税,纳税次月按地方财政分成部分80%一次性奖励;物流企业引进外地车辆,在我县缴纳的车船使用税,纳税次月按地方财政分成部分75%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 总部经济企业纳税奖励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认定为总部企业:
1. 投资者在我县设立营运总部或科技创新研发中心、物流快递总部、采购中心、法人金融机构、电子商务总部、商贸中心、财务核(结)算中心及其他区域总部,并在我县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和纳税主体资格的企业。
2. 依法在我县缴纳税收,且年纳税(特指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下同)总额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企业。
(二)总部企业入驻申请、审核及认定程序:
1. 入驻申请。由入驻企业提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企业出具的书面申请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备查);本地纳税凭证;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2. 审核认定。收到企业申请后,由县开放办牵头,组织县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审核,经领导小组会议审核认定后下发总部企业认定通知书。经审核认定后的总部企业可享受本政策。
(三)对引进的总部经济项目,自企业在安远县完成工商注册的年度起,县财政连续5年分别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1. 年纳税200万元至500万元(不含500万元,下同)的,按其所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县财政分成部分70%的标准奖励企业。
2. 年纳税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按其所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县财政分成部分75%的标准奖励企业。
3. 年纳税1000万元至3000万元的,按其所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县财政分成部分80%的标准奖励企业。
4. 年纳税3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按其所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县财政分成部分85%的标准奖励企业。
5. 年纳税5000万元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并给予更优惠政策。
适用地域
江西省赣州市安远县
相关附件
安远县鼓励客商投资优惠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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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01.申报周期得多久?材料准备麻烦吗?能拿到多大扶持?
申报周期因项目而异,一般3~10个月。需要企业安排专人配合我们的项目申报专家准备前期申报材料,大多数项目的材料准备不麻烦。后续申报所需申报材料平台会安排专门的顾问老师作指导,递交备案流程也由我们来操作。项目的扶持力度因项目、地域而异。
02.什么样的企业才能申报政策扶持?
不同政策专项奖励的企业对象不一样。具体可在‘首页’中输入自己企业名称后,查询可享受的政策专项。
03.如何申请开具发票?
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申请:
方式1:通过在线客服进行申请
方式2:联系与您接洽的销售人员
方式3:拨打400-618-9895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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