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解读:
对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外币按同期汇率折算)或对年纳税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截至上一年度,全资或绝对控股公司、分公司不少于3家,其中市外公司不少于2家)给予激励.对新设立的总部经济企业,5年内上缴税收地方留成超过政府前期对项目投入的部分,给予100%补助.对现有总部经济企业,对年纳税总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税收地方留成比上年增长10%以上部分,补助30%;对年纳税总额1000万元—5000万元的企业,税收地方留成比上年增长15%以上部分,补助50%.总部企业通过并购方式引入国内外知名品牌落户潍坊,再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
一次性奖励.鼓励总部基地、特色楼宇等总部经济平台招引并运营总部项目,对平台年纳税总额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年纳税额的10%给予运营平台一次性奖励.
新设立的外资企业总部(分支机构),实缴注册资本超过2000万美元的,经认定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新设立的中央大型企业、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总部(分支机构),
实缴注册资本超过5000万元的及其他实缴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内资企业总部项目,经认定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适用地域
山东省潍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