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解读:
8.鼓励开展技术创新。对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学研合作等创新项目,经第三方评价机构认定,由同级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支持。
9.支持承担重大专项。对VR企业作为第一承担单位获批立项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按照当年度国家实际到位资金的10%,由同级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10.落实VR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产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11.支持科研平台建设。对经认定为国家级企业(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行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的VR企业,给予2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经认定为省级科研平台的VR企业,给予5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在我市批准设立的VR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建设投入的50%给予补
助,每个平台补助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对建设VR产业公共技术研究院的企业,市级财政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孵化器、加速器,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孵化器、加速器内的VR企业被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1家,给予孵化器、加速器5万元奖励。
12.支持企业重组并购和品牌建设。对通过商标国际注册的VR企业,由市级财政给予官费50%的补助,单户企业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40万元。
13.支持国内、省内首台(套)产品。对投保的国家、省首台(套)产品,在享受国家和省保费补偿政策后,剩余保费给予等额资金支持,对单个企业年度财政扶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适用地域
山东省潍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