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解读:
(十七)加强财政支持。调整完善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使用方式,采取贷款贴息、以奖代补、先建后补、风险补偿等方式,对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产业升级、一体化项目和生产基地建设等给予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仓储烘干设备,可按规定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探索粮食产后服务方式,支持粮食仓储企业智能化升级改造。(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省粮食局)
(十八)落实税收政策。积极落实好农产品深加工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政策,对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深加工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对植物油、肉制品及副产品等13个行业试点纳税人生产销售的所属部分产品,按照统一扣除标准计算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对生产销售未公布统一扣除标准产品的试点纳税人,需单独向国税部门申请逐级审核核定。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的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实施与农产品加工有关的国家鼓励类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所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可按规定予以抵扣。(责任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财政厅等)
适用地域
吉林省